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厅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制度与政策措施;负责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工作。 2、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厅党组管理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培养、监督、奖惩和退休审核申报等工作。 4、组织拟订本省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负责组织全省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本省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5、负责完善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厅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本省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 7、组织指导机关及厅属单位社会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厅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厅年度目标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厅机关与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指导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10、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李发明:处长 支 勇:副处长 张成业:副处长 丁 莹:副调研员
电话: 0971- 6161018 0971-6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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