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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作者: 来源: 2009-1-2 4:50:53 阅读次数:
(一)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水法〉办法》
 (三)审核对象
   设置或扩大直接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单位和人。
 (四)审批程序
   1、申请:申办人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2、审核: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环保部门报批。
 (五)办理时限
    在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6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厅 长:于丛乐 副厅长:张晓宁
副厅长:宋玉龙 副厅长:张世丰
副厅长:张 伟 纪检组长:周慧
副巡视员:权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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