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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作者: 来源: 2009-1-2 4:51:29 阅读次数:
(一)许可条件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7、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向河道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经河道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兴建的,发给《青海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青海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对不同意的告知理由。
    (三)时限
    接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将审查同意书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和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厅 长:于丛乐 副厅长:张晓宁
副厅长:宋玉龙 副厅长:张世丰
副厅长:张 伟 纪检组长:周慧
副巡视员:权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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