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参加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主要是了解掌握水利部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其目的是如何找准财政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切入点,与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把财政支农工作做深做细。借此机会,和各位代表交流两个问题。
一、2007 年财政支持水利工作的重点
水利建设贴近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省财政将按照中央和省委(2007)1
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一)继续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水利部门要与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对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工作要及早谋划,共同研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内国家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内容和方向,掌握资金投向,进一步调整项目争取工作的思路,高度重视青海特殊性因素的研究,围绕新农村、科技进步、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积极向水利部、财政部汇报,加大衔接的力度,得以理解和支持,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和命准率,确保今年争取的中央补助资金有新的增长。
(二)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利要先行。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我省农牧区水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要求很不适应。财政、水利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共同研究落实中央关于增加“三农”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支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增加水利事业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改造力度;增强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和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推进水土流失和山洪灾害治理工作;积极争取资金,通过电气化县建设,推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实施进程。此外,将进一步加大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的筹集力度,加强农村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配置和保护,提高水利服务于农牧业生产的能力,建设现代水利。
(三)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调研,积极支持水管体制改革
由于一些地方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水利工程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探索和研究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方式,盘活水利国有资产,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2007
年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进行调研,重点选择一些有特点,能够代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现状的地区或县,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共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二是继续支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全省水利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是2005
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水管单位进行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水管体制改革不是单一的财政拿钱改革,要从体制上、内部管理上、权属上进行综合改革。各地水利部门要进一步领会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的精神,明确水利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经费是由各级财政负担,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继续向各级政府汇报,加大对水管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二、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监管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不断加大,监督措施也在不断增强,但有些地区、单位或部门仍然存在项目资金挪用、截留和未执行水利项目“三制”规定等问题。各级水利、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把财务监督贯穿于水利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各类水利专项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使用要强化管理,开展检查。同时,水利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的检查,实现水利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各级水利、财政部门在进行一般性检查的同时,要把注重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和评价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财政绩效监督是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质量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专款支出项目绩效为目的,它打破了传统的以安全性、合规性为主题内容的监督模式,从主要监督“专款专用”延伸到“追踪问效”,通过“追踪问效”,全面检查、审查资金,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检查,在充分获取各类证据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做出相应的绩效监督结论。对绩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要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今后财政安排资金时要以绩效监督结论为依据。各级水利和财政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观念,牢固树立财政收、支、管全面抓的观念,树立抓支出监督就是抓收入的观念,抓绩效监督就是抓管理的观念,积极推动、大力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工作。
同志们,随着省级财政财力的好转和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我们将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促进水利建设健康、快速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和谐青海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