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 规范行为
全力做好我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一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努力学习,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依据水利部公布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有50
项水利行政许可和保留的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其中近20 多项与建设管理有关,如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批等,这些都是建设管理日常工作所必需的,不可缺少的,也是做好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贯彻落实,搞好宣传。只有这样,建设管理工作才能做到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制度管理,规范监管。
二、努力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目前我省还有39 座病险水库未进行除险加固,其中26
座是难以进入国家规划的小(Ⅱ)型水库,还有部分病险库虽然已经加固处理,但未达到除险销号的目的,病险问题依然存在。中央从2007 年开始,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治理和投资力度,我们要抓住机遇,认真做好病险水库的前期工作,不断增强项目的可批性。一是大坝安全鉴定要做实做深,初步设计文件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除险加固方案要针对鉴定结论中的病险问题进行处理,达到深度要求。对前期工作不到位、初步设计深度不够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查审批。对已通过安全鉴定的病险水库,要抓紧开展初设,已列入投资计划的病险水库项目要严格建设程序,适时开工建设。二是结合全国开展水库安全状况普查,认真做好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期规划。三是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中央资金用于主体工程建设,确保地方按比例足额配套资金。需要强调的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加强大坝安全观测建设内容。经除险加固后能够达到销号的病险水库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到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对达不到竣工验收的,要及时对主体工程进行验收。
三、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四制”管理
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大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重点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全面实行法人责任制,使其真正成为有机构、有专业管理人员、能够独立或分级核算,熟悉建设管理程序的独立法人。杜绝项目法人不到位,建设管理层次低的问题。二是继续加大公开招投标力度,积极推行监理、设计招标。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事先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招投标市场。三是进一步规范监理制。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新的部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领会精神,规范行为,当好裁判,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坚决杜绝“同体”监督,使其在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能够较好的发挥控制作用。同时强化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总监的培训,增强他们的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四是加强对合同的监督管理。针对承包方合同签订后,不能很好的履行合同条款的问题,加大对承包单位中标开工后,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允许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四、加强资质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资质的管理日渐转入经常化,这就要求对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坚决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单位,并公开曝光;对严重违规或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禁止在后期或其他工程中投标;严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关,禁止资质(资格)条件、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或已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参与投标,必要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资质暂停使用,进行整改等处罚。
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是工程建设的最终目的,也是质量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共同的责任。因此,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水利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制,严肃质量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尤其要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为工程建设安全、运行安全奠定基础。
六、加强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制度是国家对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建设行为效果的最终考核,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效发挥工程效益的最后一环,也是政府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涉及行政、程序、技术等诸多方面。因此,我们要严格遵守验收制度,按照验收管理规定和规程的要求,在开工报告审批时明确验收主体,对重点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增加技术鉴定或技术预验收,提高验收质量,明确法人在验收中的职责。目前我省工程竣工验收率低,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大督促力度,落实验收责任,努力协调解决制约竣工验收的有关问题,加快验收。
七、严格开工报告审批管理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是水行政许可项目之一。目前对这项工作,我省普遍不够重视,不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较多。因此,依据有关规定,省厅将进一步明确开工报告报批的工程等级和投资规模、分级管理的范围权限、审批的时限性、报批的文件资料等有关内容,加强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
八、加强涉河事务的管理,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水是资源,河道是载体,是行洪通道;岸线是河道的屏障,保护好河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存发展的需要。各级水行政部门是河道管理的主体,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目前我省河道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序开发、违规建设、挤占河道事件屡见不鲜,乱采滥挖河道砂石现象普遍,造成河道功能衰减,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河湖、水域、岸线也是资源的理念;树立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树立责任主体的意识,不仅要管好堤防,也要管住河湖,管住水域,管住岸线,做好河流代言人和守护神。一是认真履行水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二是开展省管河流重点河段、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明确不同河道、不同河段、不同岸线、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制定相应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方案,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不断加强河道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查处违规建设项目,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
九、强化措施,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目标
我省水管体制改革目前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抓紧落实“两定”、“两费”,积极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2007
年底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十、加强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我省水库、水电站大坝无安全监测设施、设施不全、自动化程度低、观测资料不齐、管理人员水平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我们要严格遵守大坝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大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经常性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加强蓄水安全鉴定,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上岗人员培训,搞好日常巡查,确保大坝安全运行。
十一、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农民工是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各级水利建设管理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清欠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定还款计划,建立支付保证金等长效机制,解决拖欠问题,有效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状态,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严谨扎实的作风,努力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推进我省水利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