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强化管理

全力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贯彻落实国务院460 号令和省政府55号令,全面开展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作一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06 年,是我省贯彻执行国务院460 号和省政府55 号令,全面开征水资源费的第一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照水资源费分级管理的规定,明确了省、州、县三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权限,提出了水资源费征收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二是向水力发电企业开征水资源费。年内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等大型水力发电厂征收水资源费,其他中小型水电厂(站)也相继开征;三是配套法规不断完善。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为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7 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将着力加强以下几个重点: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法规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规定的两项基本制度,是体现国家对水资源所有权实施统一管理的一种权力。为此,各级水利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此项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务院460 号令和省政府55 号令作为水利工作的重点来抓。不仅要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的基础性工作,更要加大水政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取水、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肩负的使命,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促进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今年是《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对于完成既定的年度征收目标意义重大。全省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取水监管,严格执法,务求实效,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量大,而且困难多,矛盾也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征管机构或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研究措施,抓好落实。要积极向地方党政领导宣传、汇报水资源费征收的相关政策,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第二,要不断加强宣传学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国务院第460 号令和省政府55 号令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予以加强。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取用水户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取用水单位或个人自觉缴费的法律意识,把思想统一到法规的规定上来,统一到加快水利可持续发展上来。

第三,要切实加强取水管理。取水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征收水资源费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要严把取水许可关,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论证,通过取水许可证的审核,重新核定取用水量,做到许可水量明确、年度取水计划明确、取水计量措施明确、节水目标明确、退水水质要求明确;二是加强计量设施安装。取水计量是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节水监督的基础,也是实施累进计收水资源费的技术依据。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监督检查,对那些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的取水单位和个人,要面对面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时督促和指导其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加强取水监督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取水监管制度,强化对取水口及取水计量设施的监管,定期对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取水行为。

第四,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的相关工作。一是各级领导要狠抓落实。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宣传法规,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检查督办,亲自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做到“三个具体”:即具体加强指导,具体督促落实,具体争取支持。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下一心,形成合力。二是抓好基础核定工作。核定取水量(或发电量)是征收水资源费的关键,只有如实核定取水量或发电量,才能准确计算出应交费额,从源头上防止水资源费的流失。作为征收水资源费的法律责任主体,水利部门不仅要依法督促取用水户如实提供取水量(或发电量)等基础资料,还要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技术优势,强化对取水计量设施的监管,提高取水核定的准确性;要建立定期进行征收核定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案,通过贴近式服务,积极做好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应缴费额的核定工作;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三是加强团结协作。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离不开社会各界、各部门的支持。各征管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主动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研究和解决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同时要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用水监管,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五,要提高水政执法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水政执法巡查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取水户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不申请取水许可、违法取水的行为;二是围绕饮水安全,把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作为水政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对入河、入湖、入库排污口管理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倾倒垃圾、挤占河道等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三是积极调处水事纠纷,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促进人水和谐,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水政监察队伍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强取水监管,对那些有缴纳能力又无理拒交、少交或有意拖欠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水资源费征收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管理,规范经费使用

一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水资源费的管理使用,保证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以及水利执法工作。

二是做好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按照《青海省水政水资源能力建设规划》,推进全省水政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加紧规划的审查和实施,力争在“十一五” 末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地、市)县(市、区)三级的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通过信息化,促进水政水资源管理的现代化。

三是加强水政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根据公共财政政策调整方向,强化水资源费的管理使用,保障水利立法、执法和水资源的管理、节约、保护工作,提升水政水资源工作的装备和条件,加强人员素质培养,使管理机构真正具备管理条件,管理人员真正具备管理能力。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而又繁重,让我们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心协力,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