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处边远,经济发展落后,保持全省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青海又地处长江、黄河、澜沧江三江之源,生态环境的保护事关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随着西部开发的进程,如何解决好全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步进行的矛盾,就需要在各项工作中将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统筹兼顾,从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是全面推动水土保持工作法制化进程的关键和保证。自《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全省各地在各级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对外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对内强化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以狠抓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为突破口,以严把“审批、监督、验收”三关为工作重点,加强了监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不断加大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
建局17年来,全省由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达29项,其中涩-西-兰输气管道工程、黑泉水库、青藏铁路、尼那水电站均已通过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省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183项,州县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27个。通过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和各级人大对《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多次联合监督执法检查,对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好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表扬和宣传,对差的的单位进行批评和曝光,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使我省因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开创了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和谐共进的新局面。随着“十一五”期间城镇和工业的迅速发展,今后5年全省各行业水土保持工作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监督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危机感和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淡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薄弱等问题。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执法机制,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提高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意识和自觉性,积极采取行动,拓展城镇开发、冶金化工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等工作,才能保证在“十一五”后期全省各地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走上正轨,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